电价的优惠及补助
乡村地区的采暖季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,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.2元/千瓦时补助,由省、市、县各承当1/3,每户补助电量1万千瓦时。
据市发改委得悉,“煤改电”自采暖用户履行较低电价时段并延伸3小时。
峰时价格:0.4883元每度;谷时价格:0.1元(0.3元的基础上,市区各再补助0.1元一度)较低电价时段由21点至次日6点(改前9小时)改至20点至次日8点(改后12小时)。
取暖设备的补助
按水暖床垫购置装置(含户内线路改造)出资的85%给予补助,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越7400元,由省和市县各承当1/2,其他由用户承当。补助资金按各县(市、区)实践使命统一拨付、统筹使用。电网以及线路改造补助,电代煤”用户采暖期可选择履行峰谷电价,非采暖期可不选择履行峰谷电价;“电代煤”用户不再履行阶梯电价。
(1)村里的电网改造由市电力公司承当70%,政府固定资产出资承当承当30%,农户无需花钱。关于农户家里的线路改造,由政府制定补助方针,每个地区不一样。
(2)关于村里不进行煤改电,但农户自己要求煤改电的,财务按照取暖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规范给予补助,每户补助金额1.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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